6月30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韶关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情况。
今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督察。督察期间,韶关坚持高位统筹、边督边改、标本兼治,圆满完成各项配合保障任务,推动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进驻以来,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多次专题调度,围绕问题整改、信访办理、资料报送等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链条。针对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市领导深入一线督导整改,相关部门成立督导帮扶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指导督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督察组进驻前,韶关已提前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聚焦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并系统梳理重点点位历史沿革、问题成因和整改进展,为配合督察打下坚实基础。
督察期间,韶关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联络机制,下设综合协调、资料文件、信访案件、宣传舆情等7个专项工作组,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累计整理报送信息专报31期、相关资料433份;接收、转办、审核群众举报件115件;各类媒体累计发布相关报道281条,营造了良好的督察工作氛围。
群众信访举报是督察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本轮督察期间,韶关共接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15件,占全省总量的2.0%,其中重点案件5件。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已按要求完成核查和上报。经核实,属实18件、基本属实9件、部分属实88件。从举报内容看,工业污染问题占比最高,达到44.3%,畜禽养殖污染、森林保护、服务业污染以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等也是群众关注的重点。
值得关注的是,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比,韶关信访举报总量基本持平,但重点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反映出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督察整改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下一步,韶关将持续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事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办结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