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速览:
——政策背景:2015年施行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上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简政放权:以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便民利企:延长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至3个月、优化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方式。
——加强监管:加强事前监管;完善事后处罚制度;加强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增加海关对外贸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要求;新增三项免予办理准许证由海关监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