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真创新受真保护!浙江高院“16条”护航营商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柳宁馨   2026-04-17 18:10:5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杭州报道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4月17日,浙江省高院召开浙江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此前印发的《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

《意见》共16条,从立审执破全流程,建立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三优一创”(优治、优审、优服、微创新)工作的整体框架,强化司法政策供给。

(杭州城市图片柳宁馨/摄)

浙江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创新生态”主题,《意见》突出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探索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治理规则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助推浙江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意见》包括对创新主体(科创企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

具体看,《意见》第3条是,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强化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助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意见》第3条还提到,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品牌利益和市场形象。支持高价值专利等创造培育,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及时救济权利、惩处侵权,努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创新受到严保护。

今年2月9日,浙江省委专门召开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大会,要求加快建设以“四最”(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策服务“最为有感”)为鲜明特征的一流创新生态,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

配套《意见》,浙江省高院还制定了《2026年度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法护创新生态”“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商事审判提质增效”“企业胜诉权益兑现”“‘企呼我应’投诉处置”等六大专项行动。

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刘伟英在发布会上表示,浙江法院至2026年底努力实现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相关指标不断优化;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严格落实;恶意、重复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维权周期进一步缩短等。

下一步,浙江省高院将成立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意见》明确的任务目标,每季度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协调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把握“容错”空间,保障科创主体

当前,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新产业快速发展,如何完善司法治理?

《意见》第4条提到,探索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治理规则,促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核心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浙江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案件,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第4条还包括,妥善审理涉平台治理、算法规则等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促进科技向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涉碳金融、碳税、碳排放治理规则,保护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合法权益,服务全面绿色转型。

刘伟英表示,第4条针对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治理规则,一方面,强调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要坚持包容审慎态度,审理好涉平台治理、算法规则、人工智能等纠纷,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促进科技向善。最后,强调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服务全面绿色转型。

特别是,浙江还对创新人才的司法保护给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第5条提到,依法确定科创成果权益归属,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内生动力。依法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案件,准确界定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界限。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依法保护科创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自主权,保障科创人员合理回报。妥善审理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科创人员离职创业择业等案件,准确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化,既保障科创主体合法权益,又促进科创人员正常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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