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2026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宁波在全国先行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17项具体举措对“募、投、管、退”全链条作出细化安排。具体来看:
①实行“先会商、后登记”;未经证券监管部门和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市场主体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字样;
②坚决清退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或长期失联且未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
③不依规申请注销或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清算私募基金”,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探索利用AI技术实现实时、全流程监测,设立举报通道,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
整体来看,这套打法围绕“扶优限劣”推进。对私募机构而言,被清退后不再悄无声息地消失,而是带着标签留在公开信息里——过去换个马甲就能重操旧业,如今经营轨迹有据可查,推动行业迈向“该进的进得来,该退的退得出”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