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猛药、出重拳”!中央政法委出手整治食品安全,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央广网  
2026-10-14 23:48:32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刑事诉讼全流程提出从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要求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下猛药、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被业内视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规格升级的重要信号。此前报道>>

为什么出手?

监管有短板,新业态有盲区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及时、针对性极强,是国家下大决心大力整治食品安全乱象的重要标志。相较于此前多由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行业监管文件,本次由中央政法委印发文件,直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规格、社会关注度与执法震慑力全面提升。《意见》围绕校园团餐、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领域,对重点品类、重点风险环节进行全方位、多维度部署,为下一阶段治理工作划定了核心方向。

朱丹蓬结合行业观察指出,当前执法司法仍存在现实堵点:我国幅员辽阔,食品市场主体数量庞大、业态复杂,受监管人员配置等客观条件限制,实现全主体、全环节无死角监控存在现实难度,下沉市场、散装食品以及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监管仍有短板。同时,行业内此前存在的以罚代刑、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震慑效果;不同地区间同类案件处罚尺度不统一,也让部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主体有了钻法律空子、打监管擦边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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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丹蓬看来,食品安全乱象屡禁不止,症结在于违法成本长期低于守法成本。“企业自律并不完全可靠,消费者也难以充当专业监督员,最终要靠国家强监管、硬执法。”这与《意见》“通过刑罚惩戒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倒逼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的取向一致。他表示,随着政策落地,“甲醛白菜”“药水杨梅”这类冲击底线的事件将面临更快、更重的查处,震慑效应有望真正传导至生产经营一线。

严在哪儿?

从侦查到刑罚执行,全流程收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分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侵害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也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财产类犯罪。《意见》提出刑事诉讼全流程从严、严控缓刑适用,法理正当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危害大、扩散广、后果滞后、不可逆等特点,需要刑法适度积极预防,以保护重大法益;二是积极一般预防,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保障食品生产、供应安全,提振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任,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三是罪责刑相适应,对主观恶性深、规模化、职业化、面向未成年人等严重情形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重办理,严格适用缓刑,既符合刑法有关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也是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刘传稿同时强调,“全流程从严”是依法从严,不是法外从严;“严控缓刑”也不是一律禁止缓刑,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方式、手段、造成的危害、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和比例原则,恪守法治底线。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从实务角度指出,全流程从严将带来四方面实质改变:一是缓刑、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门槛抬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量将更加审慎;二是量刑评价要素发生变化,“公共危险性”的权重上升,重点领域、面向特殊群体、跨区域扩散的案件原则上从严把握;三是审查起诉阶段提前收紧,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不起诉裁量时会更加保守,轻缓化抗辩空间有所压缩;四是行政处罚前科的联动评价强化,多次食品领域违法被处罚后再次犯罪,将直接作为从重情节。

怎么落到实处?

行刑衔接要打通“以罚代刑”

行刑衔接不畅是长期制约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效能的瓶颈,《意见》围绕案件移送、证据转化、反向衔接、信息共享进行系统完善。刘传稿表示,《意见》直击长期存在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证据断链”“信息孤岛”等堵点,是国家对此类问题进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体现。食品安全犯罪是典型的行政犯,需要行政法与刑法做好良好衔接,《意见》针对证据转化、反向衔接、信息共享等深层次堵点作出制度性设计,站位准确、立意高远,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汤建彬认为,《意见》着力打通行刑双向衔接通道,能够大幅压缩以罚代刑的空间:其一,案件移送的刚性增强,明确了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监督路径和行政责任,减少行政机关降格罚款结案;其二,证据转化规则清晰化,规范现场笔录、抽检材料等文书的使用与补正,解决行政证据到刑事证据衔接难的问题;其三,检验鉴定机制规范化,破解鉴定难、鉴定慢、鉴定机构不足的痛点。但他也坦言,目前尚不能完全根除这一问题,行刑标准差异、基层办案能力、鉴定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现实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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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线上食品经营模式,汤建彬表示,应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坚持“经营者首责、按行为归责、不搞‘一刀切’连带”:入驻商家是第一责任主体;深度参与选品、控货的主播、MCN机构属于共同经营者;网络平台承担法定审核义务基础上的过错责任,明知或应知违法仍提供流量扶持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配套协同办案机制,理顺管辖连接点,强制电子溯源留存,建立跨区域联合督办机制,破解跨区域监管盲区。

朱丹蓬表示,食品安全是最基础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政策逐步落地,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常态化水平将持续提升,最终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更坚实的法治屏障。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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