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为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提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细化规定,特别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二是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细化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需要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价格诚信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提供指引,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公平竞争。
四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引导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分类分级推进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在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方面,《意见》强调要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规范做好项目移交。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持续稳健运营。
《意见》强调,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公共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细化限定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来看,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准确理解行为边界,针对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虑因素逐项作出细化。
例如针对实践中较为多发的限定交易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可以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公用事业经营者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者设备材料等,是否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或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服务过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和名录库等方式,对交易相对人实施限定交易。
据介绍,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地方行动
重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力争到2027年科技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7年,力争全市科技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左右;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2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养老产业贷款增速保持在10%以上,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显著提升,养老金融体系更加健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数字经济产业贷款规模达到1700亿元左右,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数字化转型应用进一步丰富。
《方案》从加大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多元化融资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和加强统筹协调与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
《方案》提出,要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金融支持,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为拓宽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养老服务建设优化金融支持,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数字金融底座。为此,重庆将争取国家层面出台支持重庆深化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文件,开展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两项试点;实施科技金融“长江领航计划”,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同时,重庆还将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等绿色项目的培育力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养老、度假、避暑、文旅相融合的金融支持模式;持续迭代“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厦门:出台“代位注销”登记指引,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最后一公里”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代位注销”登记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当经营主体因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等特殊原因难以注销时,可由该投资者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股东(出资人)提交明确承继关系的材料“代位”办理注销。
据悉,“代位注销”是指因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导致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该投资者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股东(出资人)代为申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的制度。
具体而言,“代位注销”适用于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投资者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的情形,同时《指引》对经营主体出现强制清算、破产等特殊情形时如何办理注销进行细化规定。
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指引》梳理8类投资者“缺位”具体情形,分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涵盖自然人投资者死亡、非自然人投资者注销或被撤销、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注销、被撤销被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经营主体或其投资者被强制清算或破产等场景,便利申请人“照单”准备相关材料,少走弯路、快速退出。
为更好保障债权人、股东权益,此次《指引》还明确了事前救济、事后纠错等两类途径,对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或办理“代位注销”所依据的申请材料被法院确认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明晰相应救济渠道,形成“代位注销”办理闭环。
典型案例
上海临港:聚焦硬核科技、数据加工等八类创新业态,打造最普惠便捷的青年创业集聚区
近日,在上海“临港科创城”建设推进大会上,临港集团正式发布“超级个体288行动”方案,以“办公免费租、公寓免费住”为核心举措,着力打造全市成本最低、最普惠便捷的青年创业集聚区“零界魔方”,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注入新动能。到2030年,建成投用不少于10个国际一流的高能级实验室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培育若干个百亿级未来产业集群;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10万名以上。
该方案聚焦硬核科技、数据加工、跨境直播、跨境医疗、短剧基地、游戏创客、代码外包、小众赛事等8类创新业态;提供资助展业、托底融资、代办落户、精准推介、加持流量、保障网络、优惠物流、便利出海等8项配套政策。
两项核心举措具体为:一是“办公免费租”。临港集团将提供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位置较好、配套较好、交通便利的商办研办楼宇,引进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3年零租金办公,届满递延2年租金减半。二是“公寓免费住”。临港集团将提供与办公地贴近的、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创业团队和青年人才首年可免租居住,并享受届满递延2年续租优惠期。针对“超级个体”的生活需求,临港集团专设“生活管家”,提供物业、食堂、社群、文体等全方位贴心服务。首发项目的配套公寓距离创业空间车程5分钟可达,并配有定点班车满足日常通勤需求。
在资金支持方面,临港集团将联合相关方设立“超级个体创业贷”和专属“梦想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无偿资助。通过对接各层级创新创业活动、头部平台和链主企业,实施“百场千企”推介计划,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在人才服务方面,临港集团以更大力度实施区域特殊落户政策,对符合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予以引进落户保障。同时提供数据跨境流动、跨境贸易结算、快速报关通关、保税物流仓储等专业服务,为创业者跨境业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