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5年7月9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次处罚对应的是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5002号),这意味着*ST京蓝再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触碰监管红线。
事先告知书显示,*ST京蓝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黑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 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ST京蓝首次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回溯至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京蓝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等问题。
7月11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京蓝的受损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京蓝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及新闻报料渠道(wx: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