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记者黄敏广州报道
A股市场又一例信披违规案浮出水面,沈阳化工(000698)近12万投资者面临股票“戴帽”与维权抉择。沈阳化工于9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监管处罚直接源于公司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沈阳化工,最近还有同辉信息、ST复华等股票因信披违规被罚,根据相关法规,相应受损股民朋友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沈阳化工财报持续多年虚假记载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股票10月10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沈阳化工9月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10月10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沈阳化工”变更为“ST沈化”。
辽宁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显示,沈阳化工此前多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不是简单的财务数据差错,而是一场人为调整财务数据的违法闹剧。回溯公告,2023年6月份,沈阳化工曾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公告,对公司2018年至2021年四个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对于会计差错原因,沈阳化工曾在相关回复公告中表示,主要系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缺乏培训、盘点流于表面,盘点数据缺乏监督等问题,造成记录失实,账实不符。
2024年8月9日,沈阳化工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辽宁证监局查明,沈阳化工原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沈阳化工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沈阳化工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组织实施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具体实施了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行为。沈阳化工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杨林、姜立辉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系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数据显示,通过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2020年,沈阳化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2.04亿元、1.0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29.40%和19.14%。2021年度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沈阳化工及相关责任人目前已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对孙泽胜、李忠、杨林、姜立辉、冷昭甲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5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孙泽胜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月10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年报以及财报是投资者投资的一个评判标准,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出现差错,那么很大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而造成投资损失。初步判断2019年3月21日-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索赔。
同辉信息发布持续经营风险提示,此前因信披违规被罚
2025年9月30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辉信息,证券代码:430090)发布关于相关债务事项与持续经营风险的提示公告。该公告载明,同辉信息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南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数金”)的《偿付债务的函》。南天数金向公司累计提供无息财务资助4,195万元,因公司股东戴福昊持续以各种形式干扰公司经营,南天数金决定收回上述资助款,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函后15天内偿付该债务,若公司未能按期偿付,南天数金将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经董事会核查确认,公司需向南天数金偿还的资助款余额为4,19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9月5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同辉信息)收到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上述行为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同辉信息并处9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10月10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4年3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复华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收到预处罚通知
2025年9月19日晚间,复旦复华(ST复华,证券代码:60062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涉嫌在2019年、2020年及2023年三个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复旦复华于2024 年8 月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31号),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 号)。
根据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复旦复华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 2018 年12 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复旦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复旦复华2019 年、2020 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少计营业成本 5,065.2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065.22 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 60.25%;2020 年少计营业成本 259.2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 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7.11%。二、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涉嫌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782.13 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