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答21记者: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部分货物实施免税、保税、退税等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莎   2024-02-29 14:28:3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北京报道 2024年2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上海市副市长华源和财政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后简称《总体方案》),并答记者问。

《总体方案》明确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财政部结合功能定位,在税收制度设计方面有什么具体安排?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王洪林在回答南方财经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围绕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财政部聚焦实施货物高效管理和便捷行李物品管理,研究相适应的配套税收政策。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可在适用综合保税区现有税收政策基础上,叠加部分货物进口免税政策以及人员便利化措施,涉及免税、保税、退税等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赋予部分境外入区货物免税政策。为支持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等进口实行清单管理,按程序报批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清单外商品照章征税。免税货物清单将根据商务合作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满足建设运营需要,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入区货物实施保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入区的其他货物予以保税。

三是对境内区外入区的部分货物实行退税,对境内区外入区的货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符合综合保税区入区退税条件的,可按现行综合保税区政策规定退税。同时,政策规定从境内区外采购的其他货物入区照章征税,可适用现行留抵退税政策。

四是区内消费照章征税。政策设计注重风险防控,对区内配套商业服务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含区内采购的保税货物),须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后在区内销售,并缴纳国内环节税。

五是便利人员进出。对境外人员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给予充分便利,境外人员可在区内提前办理出境行李物品的离境退税等手续。

王洪林表示,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税收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创新性强。从政策内容看,既可适用综合保税区现行政策,也给予了更多符合商务合作区发展方向的货物免税等政策;从享惠主体看,既包括商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也包括进出商务合作区的人员;从商品范围看,既包括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也包括商务合作区经营主体运营所需的设备、仪器等。

王洪林表示,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将为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 他谈到,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抓紧推进税收政策落地见效,支持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助力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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