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夜郎古酒业等一审获判赔近2亿元后,郎酒陷入“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舆论质疑,业务端也似乎受到影响。数据显示,11月20日,郎酒核心大单品青花郎批发价为795元,此前该产品价格长期稳定在825元,已连续8天跌破800元大关。
投资快报留意到,夜郎古酒业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此前11月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郎酒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高达1.96亿元,并要求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随后,夜郎古酒业发布声明,表示对郎酒主张难以认同,将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郎酒核心大单品青花郎连续8天跌破800元大关
11月20日,“今日酒价”数据显示,郎酒公司(简称“郎酒”)旗下核心大单品青花郎当天批发价为795元,已连续8天跌破800元大关, 此前该产品价格长期稳定在825元。红花郎10年也已连续8天在255元的低位。
业内人士指出,在郎酒,青花郎一直是一款备受青睐的核心产品。早年青花郎不仅在营销上“紧贴”茅台,打出“中国两大酱香白酒之一”的广告语,还通过多次涨价将官方建议零售价抬升至1499元,与茅台飞天持平。然而,不允许别人也姓“郎”事件让其陷舆论危机。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青花郎批发价突然跳水发生在11月13日,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夜郎古酒业”)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的第三天。也是一审判决公布后舆论的高潮。11月12日、13日,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和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先后发出倡议,对该案一审判决及郎酒公司相关诉求深表震惊和遗憾,呼吁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放下成见,寻求和解之道,共同促进赤水河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一审判决裁定,夜郎古酒业一方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业一方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的名称不得带“郎”字;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夜郎古酒业上诉
郎酒和夜郎古酒业的商标纠纷案迎来新进展!11月18日,夜郎古酒业正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场备受争议的案件将正式走向二审阶段。
夜郎古酒业此前表示,“夜郎古”商标合法存续且与“郎”商标在本质上不存在混淆,“郎”凌驾于“夜郎”的主观认定缺乏逻辑。从法理层面而言,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及判定标准,商标的近似与否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而“夜郎古”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整体外观以及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与商业指向性等方面,均与“郎”商标有着清晰且显著的区别,完全不符合商标侵权判定中关于“商标近似”与“容易导致混淆”的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判决公布后,引起各界广泛热议。不少法律专家对于“夜郎古”与“郎”商标是否容易产生混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曾参与起草《商标法》《专利法》的法律专家魏启学认为,在判断商标是否侵权时,一审法官应从商标的外观、发音、含义等多维度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而不能仅仅抓住“郎”。“夜郎古”整体上与“郎”不一样,且两者的包装、瓶身设计在市场上也不发生混淆。因此,一审法官对事实认定有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陶鑫良表示,商标是否侵权或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想起相关的典故及涵义。“夜郎”的义与形凝结在一起,通常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消费者不会将“夜郎古”与“郎”混同致生混淆,仅仅可能发生联想并不构成注册商标侵权。
此外,一审判决1.96 亿“天价”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及计算公式也被广泛质疑。有学者表示,在我国的司法理念中,法律应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武器,而非个别企业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强调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避免因失当过重的判罚而摧毁一个企业。
业内专家指出,夜郎古酒业和郎酒的商标权之争,已经成为新竞争形势下白酒品牌竞争和商标纠纷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业界关于此案的分析和讨论,将有助于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标准建设和品牌竞争规范,引导白酒企业做好品牌差异化建设与商标的规范化使用管理,从而推动中国白酒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