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利民学苑小区居民楼内的承重墙被砸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现楼体大范围开裂,200余户家庭无法居住,预估损失高达1.68亿元。
据最新报道,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次事件将作为刑事案件、得到严肃处理。除了对居民损失的补偿,责任方的刑事责任认定也将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用以规制“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最有可能适用的罪名。
首先,“危险方法”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等法定危害行为具有危险性上的相当性,破坏力巨大;“危害公共安全”也要求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现实性的紧迫威胁,达到极大可能受损的程度。
目前已经确认居民楼外墙已经开裂,大楼目前的安全性能究竟处于何种状态?拆除承重墙后已经对楼内居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紧迫威胁的严重程度有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技术监测的专业结果,也是承担刑事追责的具体依据。
其次,租户与施工方无疑均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拆除者,其于法于理都应当认识到拆除墙体的潜在危害,并在施工前反复确认,不能疏忽大意;若其明知墙体为承重墙、仍执意施工,则会构成更为严厉的故意犯罪。二者中,究竟是哪一方主导并推进了对承重墙的拆除?这一点仍有待于刑事侦查的推进。
而对房屋业主、物业公司,尽管其可能未尽到监管义务、注意义务而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但构成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小,除非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其知晓拆除承重墙的施工方案或行为。
此外,在量刑上,目前楼体严重受损,于私导致数百名居民的房屋、家具等不动产损毁,于公导致政府承担了巨额应急处置费用,如居民安置、临时加固等,无疑是“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应两个罪名中更高一档的法定刑——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相关责任人所负刑事责任问题,需要等待当地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与信息披露。
一是松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安排的权威机构进场监测,需要等待事故调查结果、技术监测报告的内容,证明行为的危害性;
二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责任人进行侦查讯问,确定其主观上的恶意强弱,并合理分配责任。
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反响强烈,对于未来的相关事件有标杆指导意义,故而更需要司法环节严格认真,对社会做出良好的预警示范。
(作者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