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张雅婷钟雨欣郭美婷郑雪冯恋阁南财全媒体记者李润泽子冯恋阁北京、广州报道
编者按:
2022年,反垄断监管迭代升级,回归公平竞争的题中之义。
国内方面,2022年法治架构更为饱满,新《反垄断法》实施,配套制度密集释出,反垄断步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规范、透明、可预期,健康发展成为主线。
放眼海外,反垄断走向纵深。2022年,欧盟《数字市场法》正式生效,针对数字守门人的创新监管框架落地。韩国、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对当前竞争法进行修订,以期强监管平台企业。
2021年,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推出《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0)》,解读反垄断监管趋势与资本市场动向。2022年初,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联合21世纪资本研究院,继续推出《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1)》。2023年,《互联网反垄断与投资影响报告(2022)》持续重磅发布,聚焦国内外反垄断的立法修法、执法监管、企业影响,详细解剖2022年在互联网领域发生的监管转向以及互联网商业变革,研判2023年反垄断趋势,从政府监管、企业合规、行业投资等方面给出建议。
自2021年强监管以来,平台经济的运行活力一定程度受到了影响,出现了大厂裁员、中概股市值大幅度下跌等情况,“互联网过冬”照进现实。
2022年监管转向,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平台经济反垄断,是为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宏观叙事,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进入2023年,在宏观政策对平台经济释放“大显身手”等利好信号后,如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政企的共同课题。
放眼国外,苹果、谷歌、Meta和亚马逊四大科技巨头这一年依旧是全球反垄断的重点监管对象,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多国监管。各国也监管手段也呈现出共性特征,为反垄断立法进程提供参考,促使相关企业调整商业模式。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可以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兼容的激励机制,需通过有效竞争方可实现。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2019年《平台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思考》一文中所提,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发现价格,使之真实反映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从而引导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再配置;与此同时,也只有竞争的激励鞭策,才是推动企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为社会持续提供成本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的最强大力量。
在历经2021年的强监管执法后,2022年的监管政策,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上位概念“公平竞争政策”被加以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月17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公正监管就是公共服务;竞争政策就是发展政策;垄断阻碍经济发展,反垄断促进经济发展。
2022年修改《反垄断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化竞争执法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竞争执法所推动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经济长远和高质量发展所必需。只有促使企业从违法低水平竞争向依靠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高水平竞争转变,护航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当然,明确、清晰、透明的执法对于平台健康发展很重要。
海外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力量
2022依旧是海外反垄断强监管的一年,各国通过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力量、“事前”反垄断干预、针对平台企业开展各项调查、引入新的技术监管工具来提升执法效率。
2022年,多国通过提高预算、增加人员、联合监管等形式来增加反垄断执法力量。
美国拜登政府公布了2023财年预算案,用于反垄断执法的预算有所增加。加拿大竞争执法机构表示执法投入相比于过去已提高近50%,组建数字执法和情报部门,引进新的情报技术.日本设立新机构以加强数字领域的合并控制审查。澳大利亚竞争执法机构、通讯和媒体管理局、电子安全专员办公室和信息专员办公室共同成立数字平台监管论坛。
这一年,多国建立事前监管框架补充反垄断规则,以解决数字环境中的竞争问题,成为事后反垄断执法的积极补充。
德国迈出对数字巨头“事前”反垄断干预的第一步,谷歌成为首个被认定为在“多个市场具备重要影响”的企业。日本宣布,即使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案件调查程序仍处于较早阶段,也将公开公司名称和案件摘要等,以便尽快收集证据。印度也计划引入一项事前监管制度,以便更加有效地解决数字平台衍生的竞争问题。
全球针对平台企业在行业竞争领域的各项调查,2022年仍在持续,调查报告的信息和结论将为未来的监管活动提供指引,为反垄断立法进程提供参考,促使相关企业重新审视其商业实践。
欧委会发布针对消费物联网的行业调查报告,分析了行业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问题,涉及谷歌、亚马逊和苹果等企业。日本发布的《移动生态系统竞争力评估中期报告》对苹果和谷歌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控制力表示了担忧。荷兰公布云服务市场研究报告,重点关注大型云服务供应商锁定用户以及限制用户结合使用多种云服务的行为,涉及微软和亚马逊。澳大利亚的报告则建议完善新的竞争和消费者立法以监管平台经济。
由于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以及较强的默示性等特征,导致监管难度大、成本高。2022年,全球反垄断执法部门在政策层面加码之外,均提出引入新的技术监管工具增效。
菲律宾考虑调整反垄断规则并引入新的监管工具,以应对数字市场中出现的自我优待等新挑战。印度尼西亚竞争执法机构试图与中小型企业加强合作,增进反垄断监管,并且将搭建一个新的数字系统工具,以加强与垄断行为和合并控制有关的反垄断执法。
南财监管建议:
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平台企业创新
监管政策与平台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据新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部门可以约谈经营者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管部门应激活柔性的政策工具、措施,一方面降低执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冲企业与监管之间的张力。
新反垄断法新增“鼓励创新”为导向的目标,能否激发这个行业的创新发展活力,成为衡量和评估常态化监管成果的重要指标。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平台经济的发展规律,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逐步优化无序竞争的行业生态,统筹考虑目前交织的数据、算法难题。在细化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法律规定政策方面,评估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注意运用技术升级、行政指导等多种工具手段,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尽快推出“红绿灯”投资案例
程序透明与政策确定性是市场最关注的。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为平台经济资本设置“红绿灯”,2022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红灯”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的警示灯,强化对无序资本的监管,“绿灯”则是鼓励良性发展方向的指示牌,引导平台企业进入健康发展领域。
监管部门应充分研究,根据资本运行规律,推出“红绿灯”投资案例,尽可能细化标准以及倾向性指标,为企业投资并购等市场行为提供指引。
3.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平台经济涉及双边或多边市场,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横跨多个行业,业务场景更为复杂,需多元化监管共同规制平台竞争行为。
警惕“九龙治水”情况,监管部门应基于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反垄断领域完善协同监管方式,提升部门联动效能,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4.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制定与合作
202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监管部门应加强国际交流,从法律法规、指南等层面加强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就数字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算法治理、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议题开展深入交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主动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在国际上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为平台企业创造就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平台企业出海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