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和文娱法事例发布 关切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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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   2023-01-08 17:29:21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郑雪北京报道

2023年1月7日,“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

十大传媒法和文娱法事例在研讨会上发布,涉及算法风控和人身权益保护、著作权纠纷、网络剧和直播监管等话题,涵盖影视、游戏、网络生态治理、直播等多领域,引起广泛关注的《谭谈交通》著作权案、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纠纷案、算法风控系统名誉侵权案等纷纷入选十大事例。

传媒法与文娱法是建设文化强国、提升文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利保障。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周俊武在致辞时以“规范化”“知识产权保护”“个人权益保护”三个关键词概括了2022年传媒与文娱法治的特点。

行业发展持续规范

传媒、文娱领域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2021年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844.4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2022年上半年新增开播账号826万个。对于直播庞大的产业规模和从业人员,应如何规范治理?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事件多发,明确行业规则,规范主播言行更加迫切。

文娱法发布的第一个案例便是多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和网络主播行为。2022 年 5 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同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出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列出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划定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底线、红线。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法室原主任朱兵表示,“对于网络主播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虽然成长是痛苦的,但是网络主播行业也只有在健康的行业氛围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才能创造更多优秀作品。”朱兵进一步表示,这两份文件,对互联网网络直播和网络主播行为做出明确规范,是非常重要的行业规范。

对于网络剧来说,2022年也是不断规范的一年。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施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对五类重点网络剧片实施重点监管。

2021年,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艺人和明星,文娱行业的主要从业者,也是文娱综合整治的群体之一。

2022年,多名知名的违法失德艺人因逃税、嫖娼、强奸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同年,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则也有了进一步规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文化法治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表示,规范艺人的违法失德行为,一是要发挥法律作用,对于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二是综合治理,对于平台、经纪机构、制作机构等人员进行主体责任履行、多主体综合治理;三是对德艺双馨的艺人进行流量扶持和倾斜;四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纪律惩戒,完善评价体系。

算法推荐不能必然推导出侵权责任

版权资源是文化娱乐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核心要素。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算法推荐经常和著作权纠纷联系起来。那么算法推荐给网络平台带来了更高的注意义务吗?算法推荐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和必要措施如何判定?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积极审核义务,要结合技术水平和行业特点,判断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这些措施不会让网络服务提供者面临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不合理的成本负担或者其他侵权风险,同时不会损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影响行业发展,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利益衡量标准。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庭长沙丽表示,“一般而言,鉴于算法推荐服务,平台扩大了侵权作品的传播范围,增加了侵权的风险,且平台从中获取了更多的流量和竞争优势等利益。那么平台应当因其算法推荐服务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同时也应当注意,算法推荐技术,并未改变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的身份,实施算法推荐也不能必然推导出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结论。”

沙丽进一步解释,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根据不同争议的具体场景,对平台算法推荐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进行类型化梳理,同时根据平台过错的程度的轻重,分层次进行区分。“具体来说我们是结合侵权行为的明显程度、平台运用的算法推荐类型以及算法推荐所致的内容呈现效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特殊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本质特征是非营利性。集体管理为作品使用人使用作品提供方便畅通的渠道。2022 年 11 月 20 日,音集协和天合集团纠纷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利息及损失等共计9977万元等。此案入选十大文娱法事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张春杰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核心职能就是版权的登记管理以及对外的版权授权、向版权方支付版权费,核心职能应当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己实施,不应当外包给商业机构,否则容易出现中间商赚差价的现象,影响公益性。

个人信息保护和舆论监督合理边界如何划分?

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当前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关心、关切的内容之一。2022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一便是张某等与深圳好莱坞娱乐文化公司因剧本杀评论引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侵权案。

2021年4月,张某等人因不满好莱坞公司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好莱坞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

“本案揭示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信息保护和舆论监督之间的边界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峥表示,这个案中的挂人行为,看似是一个澄清方式,也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毫无节制的、非理性的权利滥用,甚至是恶意发泄,会对个人信息隐私和名誉权构成严重威胁。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手段必须合法合理。

审判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与其他法律稳妥有效衔接?与《民法典》的关系如何判断?也是本案需要考量的问题。作为主审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袁玥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认定是否个人信息这一问题上,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此案的争议焦点还在于,已经打码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范畴?袁玥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强调个人信息相对性,是否认定为个人信息应当从信息主体的角度出发,而非仅关注该信息本身。本案中,商家在披露微信账号信息时已经知道这些信息就是特定玩家的个人信息,所以认定商家公开这些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附:

一、202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施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

2.国家网信办发布针对互联网账号、网络暴力、跟帖评论的管理规定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张某等与深圳好莱坞娱乐文化公司因剧本杀评论引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侵权案

5.字节跳动公司等诉某计算机公司等侵害《战魂》著作权案

6.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争议系列案件

8.李某诉某公司算法风控系统名誉侵权案

9.腾讯公司诉荔支公司侵犯《三体》有声书著作权案

10.快手公司等诉西安巨量云公司虚假流量不正当竞争案

二、2022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1.多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和网络主播行为

2.多名知名违法失德艺人因逃税、嫖娼、强奸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4.爱奇艺公司诉晴光文化公司侵犯《破冰行动》《偶像练习生》等著作权案

5.二白互娱公司诉创锐科技公司、陈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6.体娱公司诉中超联赛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7.正午阳光公司诉叁零壹文化公司、梁某某等密室游戏侵犯《琅琊榜》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8.腾讯公司诉众聚云购公司游戏帐号出租不正当竞争案

9.音集协诉天合集团等合同纠纷案

10.网易公司《我的世界》诉迷你玩公司《迷你世界》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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