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离谱错账”致财务负责人下岗 六成利润蒸发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云帆   2022-12-06 05:00:00

曾因离奇记账差错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卓锦股份(688701.SH),近日又出现了财务负责人换岗。

12月2日晚间,卓锦股份公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姚群英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原公司财务经理陈晨接任。

值得注意的是,姚群英曾在此前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中遭到通报。21世纪经济报道对此曾报道指出,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中重点提及公司财报出现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其疑似为将公司的供应商款项记成客户保证金所致。而其误记金额之巨,牵连财报周期范围之广,均较为罕见。

日前,就卓锦股份离奇记账差错,一位资深会计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卓锦股份‘错账’疑似源于错计分包商成本所致”。在该专业分析人士看来,“即便是普通财务人员都不太可能出现类似错误,若非公司蓄意为之,则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可能远远不足。”

错账或影响IPO参考业绩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报道指出,卓锦股份财务更正,对2021年审计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均构成影响。其中公司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较更正前下降2286万元,至1717万元,调减幅度达57%。

而导致其利润大降的原因,系公司将两笔本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款项,记成了其他应收款,具体科目为公司向客户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是没有直接向营业成本转化的会计依据的。”前述资深会计师告诉记者,“更正后财务上最直观的感受是与供应商结算的金额增加了,应是把工程项目拆成了不同部分予以分包。但按照行业惯例,这家公司承包的部分已经不允许再私自分包。”

记者从公司更正报告中发现,其他应收账欠款方有三处被更正,分别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欠款金额分别为1157万元、766万元和450万元。而在更正后,三笔款项均已消失。

前述会计师告诉记者,将公司更正陈述以及财报金额对照可以看出,三笔款项已经更正为成本。

随后,记者从该公司的招股书处核实到了三笔款项的部分经济事实确实属于成本。

据招股书载明,红狮控股旗下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间均与公司签订有重大采购合同,采购内容包括污泥处置、固废处置、污染土处置等项目,采购金额则按处置量统计,从200元到550元/吨价格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业务中的一笔,疑似与公司IPO前的参考业绩有关。

招股书显示,公司与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染土委托处置协议》合同期限为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于卓锦股份于2021年9月上市,其参考业绩为2020年前财务报告,因此该经济活动疑似影响IPO前业绩。

记者进一步对照红狮控股在更正前的其他应收账账龄发现,截至2021年年报,红狮控股在更正前应收账账龄也存在一年以上金额,数量为10万元。

对此,前述会计师告诉记者,虽然金额不高,但按时间以及性质推断,其错账已经涉及公司IPO时期的参考业绩。

业绩变脸谁之过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获悉,供应商成本与其他应收账款在性质上可谓天差地别,然而更正所涉及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却顺利通过了审计机构的审计。

在层层内控制度之下,为何公司财务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且无中介机构发现并予以勘误?

“从审计实务来看,把供应商包装成客户很容易,因为一些公司具有供应商和客户的双重身份。而且因为资金流并没有舞弊,只不过会计账面在对资金流性质的反映上出错,所以只对账现金流会无法审计出这一错误。再加上如果是签订了虚假合同,那么‘骗过’小所的审计人员也是有可能的。”前述资深会计师告诉记者。

受财报更正影响,卓锦股份上市首年近六成利润凭空消失,2022年上半年利润仅为13.45万元,前三季度则转亏2992万元,经营状况与上市之前年均约4000万利润相比可谓天差地别。

种种离奇现象表明,卓锦股份内控存在明显漏洞。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记者:“这种错误对于企业很难说是主观错误还是客观差错,一旦发现此类错报,审计师应该对企业内控有效性保持合理怀疑,并加大审计函证、监盘等实质性程序的样本量。”

“经过审计的2021年财报出现错报,说明审计在应收预付函证上面草率了。”盘和林表示。

此前,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卓锦股份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董事长卓未龙、董秘胡愚遭警示。另外,在原财务负责人姚群英辞任的同一天,公司董事李文轩、独立董事夏晶晶同时也公告因个人原因辞职。

记者还注意到,卓锦科技前财务负责人姚群英在公司IPO阶段就曾遭到媒体质疑伪造履历,因其早年在供职企业杭州婴之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任职时间竟早于该公司注册成立时间。

针对这一问题,中介机构解释称,姚群英早前供职的“老板”王永尧为个体户,在业务发展壮大后才正式注册公司,因此姚群英供职时间才早于公司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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