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第“10+1”区正式揭牌成立。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表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揭牌,不仅标志着深汕合作区“飞地”司法体系正式创立,也标志着全区“飞地”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
目前,深汕法院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3个审判业务部门和1个司法行政部门,另设1个派出法庭即鲘门人民法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任命首批5名法官,首批工作人员已全部就位。
到目前为止,在深汕合作区设立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深汕法院相继全部实现揭牌履恰恰体现了深汕合作区的特别之处——除了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外,还设置了行政区完善的公检法系统。
随着深圳产业溢出效应日渐显著,“走出去”的需求愈发迫切,这成为了飞地诞生的一大背景,这其中,深汕合作区是最受关注的飞地示范点之一。
深汕合作区自2011年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其机制探索基本可分为三个阶段:初期由深圳、汕尾两市共管共建,合作区享受地级市管理权限;随后,经济建设归深圳,社会建设归汕尾;第三个阶段,深圳全面主导,GDP全纳入深圳,利益分成暂时归合作区,以后再作研究。
产耀东曾总结,前两个发展阶段,深汕合作区存在机构不健全,授权不充分,履职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17年9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决定将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合作区也由此正式进入“深圳的全面主导”的第三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深汕合作区的产业和经济发展势头显著增强,其中,2019年,合作区GDP增长了23.1%。
此次深汕合作区公检法系统的完善,将加速助力深汕合作区改变临时性、援助性体制,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并从根本上解决深汕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法制、体制障碍。
从广东省的角度来看,深汕合作区所代表的飞地发展模式,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路径,飞地经济也屡屡受到顶层设计的关注。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有序发展“飞地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更是明确点名: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未来,深汕合作区的飞地模式会不会进一步复制、推广?
2019年,据广东省另一个地级市河源的官方媒体《河源日报》报道,该市正式启动《河源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其中将重点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
8月13日,《河源日报》又有报道称,河源市政协副主席李衍楠率调研组到江东新区,就推动“深河特别合作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深汕别合作区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相对弱的城市让渡权力,但享受利益分成。深圳如果再造合作区,需要省级层面明确合作边界以及责权利的分配,其中最关键的是权力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