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著作权纠纷成为越来越火热的短视频行业的绊脚石。
自2017年以来,以抖音、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一经上线便风靡全国。目前,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2亿人次。2020年6月抖音的月活人数达到5.13亿人,快手也有4.3亿人次。
但“全民创作”的短视频,也面临着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8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为如何定性短视频侵权行为,侵权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做出了法律解释,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短视频也是作品,独创性是界定标准
最短时长仅十几秒的短视频算是著作权法中规定作品吗?
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并不以时长为标准,如果短视频能够体现创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表达,是创作者的“创作心血”和“思想结晶”,就构成受到法律保护的作品。
在快手起诉华多公司短视频侵权一案中,华多公司在“补刀小视频”中未经快手公司许可上传了短视频散打哥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也没谁了”(时长18秒),被快手公司起诉侵权。华多公司则认为短视频时长很短,并不构成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散打哥模仿的日本网红PICO太郎的“PPAP”视频,播放时长虽短,但是自己加入了夸张的动作、图片、特效处理,设计和安排了相关的动画效果,能够体现出创作者自己的安排和独创性,因此涉案视频也属于类电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最终,华多公司败诉,快手获赔一万元经济损失和相应的合理开支。
同样引起关注的还有字节跳动起诉爱奇艺未经许可播放综艺节目的侵权事件。涉事的综艺节目是《一郭汇》,这是郭德纲和嘉宾们的脱口秀短视频节目,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2亿次,而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上传了该节目的内容。被字节跳动起诉后,爱奇艺辩称该节目属于录像制品,独创性较低。
法院裁定,该节目并非简单机械的录制,还运用解说、插播、特效、特写、画外音等形式,这些连续的画面能够反映出创作者的视角和独创性表达,要求爱奇艺赔偿今日头条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4万元。
“只要作品是独立完成的,并且能够在短视频之中看到视频制作者自己的设计、安排和判断,这一作品就会被认定具有独创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崔宇航法官总结道。
然而,抖音上有不少模仿他人的段子、表演和歌舞而火起来的视频,不少抖音神曲被称为“洗脑神曲”,这些“魔性”歌舞以病毒式的方式传播,一下子成为热点。这类“模仿”行为构成侵权吗?
崔宇航法官回应,这些模仿如果加入了自身的动作效果和设计,在整体上相对于原视频具有个人的创新性,那么可以认为这一模仿作品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侵权。
冯刚法官补充道,如果涉及到歌舞表演作品的话,在模仿和表演前应该取得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避免出现版权纠纷。
“五分钟带你看完xx故事”是否侵权
随着短视频的崛起,“二次创作”、搬运加工等侵权乱象时有出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常见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分为三类,分别是传播他人制作的短视频、模仿和表演他人创作的短视频和重新组合他人的短视频作品。
据介绍,培生教育公司起诉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具有典型性。被告将培生公司的英语学习电子书复制加工成多段视频片段上传到APP上,并且为公众提供点击浏览收藏等服务。
法院认为,该视频实质性地替代了涉案电子书,没有改变它的内容和功能,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而且,APP的上传平台承担了审查和审核的任务,具有较强的管控力,应该对该侵权视频的传播承担间接的侵权责任。
“一分钟看电影”、“五分钟带你看完xx故事”这类影视解说类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这类短视频由于能够在碎片化的时间内快速地讲解故事梗概,且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受到了不少观众的欢迎,但也有UP主因此“惹祸上身”。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走红的网红博主谷阿莫,就遭到了包括迪士尼在内的5家电影公司起诉,版权纠纷至今未有定论。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争议,需要考虑个案的不同情形。关键在于,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或“实质性再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冯刚法官提示,如果影视中的片段在短视频中只是作为特例使用,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利用和著作权所有人的正当合理的获利,则倾向于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该类视频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则会涉及到侵权问题。如果影视解说类短视频还涉及到污蔑原作品等情况,还会涉及侵犯名誉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
短视频从业者需要哪些著作权意识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霞介绍,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涉及短视频侵权二审案件共45件,没有出现井喷式上升,相比其他类型案件数量较少,但是未来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短视频行业已经亮起了著作权纠纷“信号”。
冯刚法官为各类短视频的从业人员介绍了著作权保护、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注意事项。
首先,制作短视频需要加上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由于著作权没有权利归属的外部特征,只能通过署名的方式来体现权利人,因此不加入权利标记的话权利归属难以认定。同时,破坏权利管理信息和技术保护措施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权利人需要保存好自己创作的短视频首次利用的相关证据,“发表在先”是重要的事实和判定依据。
第三,短视频使用中存在两个主体,分别是主播和主播所在的平台,权利人向平台追责比较容易,权利人需要保存关于向平台发出警告通知,且对方收到的证据。这对于认定播出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权利人需要保存侵权行为损害程度的具体证据,这对确定赔偿的定量十分重要,例如影响的时间、范围、被告的营利情况等信息。
第五,制作短视频的时候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如说肖像权、隐私权等,要有意识不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
第六,简单的转播和播放他人的短视频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事先征得短视频著作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