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六期)丨北交所设置个人投资者50万准入资金门槛,注册制新股发行定价新规出炉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满乐,实习生卢陶然   2021-09-22 16:45:19

监管要闻

北交所第三批规则:投资者门槛50万元,启动投资者预约开户

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同时,为便利投资者,即日起投资者可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9月18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修订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

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9月16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部署,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日前,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证监会主席、协调小组召集人易会满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17日,证监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坚持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繁简适中、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面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构建一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9月17日,证监会官网发文称,证监会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据悉,驻会检察室将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是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驻会检察室成立后,最高检将与证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依法完善监管,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9月18日,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首发实施细则》本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深交所:本周对近期涨幅异常的“清水源”“中青宝”进行重点监控

9月17日,深交所本周共对8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清水源(300437.SZ)”“中青宝(300052.SZ)”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1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万邦达(300055.SZ):董事长王长荣收警示函

9月13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称,经查,王长荣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女儿胡伟伟于2021年8月11日至24日存在短期内买入、卖出万邦达股票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王长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汉邦高科(300449.SZ):公司和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9月14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王立群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彪作为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王立群、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在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447.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营运资金的测算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年报中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达安基因(002030.SZ):参股公司安杰思科创板上市终止注册

9月13日,达安基因公告,公司获悉参股公司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9月3日分别提交了关于撤回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证监会于9月8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决定终止对安杰思发行注册程序。

*ST德威(300325.SZ):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9月13日,*ST德威公告,公司于9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电能股份(600877.SH):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16日开市起复牌

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第 23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9月16日开市起复牌。

金麒麟(603586.SH):发行可转债的批复到期失效

9月15日,金麒麟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6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9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发生诸多变化,导致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到期失效。

*ST金洲(000587.SZ):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9月17日,*ST金洲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南风化工(000737.SZ):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会,24日起停牌

9月17日,南风化工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1年9月24日审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在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公布后,申请股票复牌。

ST中天(600856.SH):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21日电,ST中天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赛科希德(688338.SH):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离职

9月17日,赛科希德公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违规减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且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近日张朝晖向公司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张朝晖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瀚川智能(688022.SH):股东华成智讯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

9月17日,瀚川智能公告,股东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成智讯”)因工作人员疏忽致日期计算失误,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原应于2021年9月21日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满90天后实施减持,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减持日期计算失误,2021年9月16日,华成智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4.5354万股,成交均价为40.121 元/股。华成智讯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先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川路桥(600039.SH):因信披违规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秘周勇予以监管警示

9月16日,四川路桥公告,上交所对四川路桥及时任董秘周勇予以监管警示。经监管督促,公司于8月16日更新E互动的相关回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锂想公司有较为稳定的下游客户,但目前未向亿纬锂能供货。公司拥有的新技术及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情况,是市场关注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锂电行业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但是,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发生波动。公司也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奥克股份(300082.SZ):高管徐秀云因误操作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

9月15日,奥克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管徐秀云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徐秀云于2021年9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9月13日因操作失误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75股,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为1830元。

超讯通信(603322.SZ):因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9月15日,超讯通信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和梁建华、万军、陈桂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佳医疗(300273.SZ):相关人员未按公开承诺按期完成增持计划,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9月13日,和佳医疗公告,罗玉平、董进生、张晓菁未按公开承诺按期完成和佳医疗股份增持计划,未及时向和佳医疗报告并披露不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相关信息。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罗玉平、董进生、张晓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帝科股份(300842.SZ):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涉及诉讼事项

9月21日,帝科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

ST华钰(601020.SH):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西藏证监局立案调查

9月16日,ST华钰公告,公司于9月15日收到了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及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公司及道衡投资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道衡投资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ST永林(000663.SZ):公司股票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2日停牌1天

9月17日,*ST永林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9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1年9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永林”变更为“永安林业”,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禾望电气(603063.SH):股东丁文菁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

9月17日,禾望电气公告,公司于近日注意到股东丁文菁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股东名册,截至2021年8月31日,股东丁文菁持有公司股份336.33万股,结合中登公司2021年7月30日发送的股东名册中股东丁文菁持有公司股份605万股,由此推算股东丁文菁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8.67万股,超过了股东丁文菁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可减持的股份数额,合计超出174.17万股(因丁文菁不配合提供其2021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的数据,故丁文菁2021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的数据不包含在内)。股东丁文菁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及时向股东丁文菁发出了《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及限期纠正告知函》,告知股东丁文菁限期纠正及时补救,截至公告日,股东丁文菁认为其减持系严格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合规减持,对违反承诺事项不予认可。

圣湘生物(688289.SH):股东陈文义所持458.79万股被司法冻结

9月16日,圣湘生物公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陈文义所持公司458.79万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ST金刚(300064.SZ):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9月16日,*ST金刚公告,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公司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84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60.17亿元。

证券公司

上海证券回应:研究所所长助理蔡钧毅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属个人行为

9月14日,就上海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首席市场分析师蔡钧毅先被警方带走又被免职消息,上海证券回应称,蔡钧毅的事情我司被告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我司高度关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有进一步结果,我司将及时告知。据初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获悉,蔡钧毅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我司无关。尽管我司一贯重视对全体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但也会因此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遵纪守法、合规执业的教育,提升员工合规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光大证券:前员工用他人名义开户违规交易8年,交易金额近4亿元却亏损

9月19日,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光大证券前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当事人10万元罚款。

经调查,当事人徐某丰,男,1983年5月出生,住址为上海市虹口区。2011年5月3日至2019年3月4日,徐某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在光大证券工作期间,徐某丰曾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杰”分别在海通证券(600837)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中泰证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湘财证券上海陆家嘴(600663)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买卖、持有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37783.05万元,涉案交易累计为亏损。

经上海证监局认定,徐某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徐某杰”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徐某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某丰处以10万元罚款。

基金公司

启诚之星:被责令改正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后未备案

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市启诚之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二、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部分基金缺少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材料、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留痕资料等,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逸信基金:存在4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9月1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公告关于对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内容显示,逸信基金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季度报告、披露投资者数量有误等四大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逸信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局表示,该公司因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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